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人孙彭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为中国国籍且无境外居留权 与付卿 陈增良及杨自亮等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 共同控制公司并作为实际控制人[2] - 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备实施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2][3] 增持前股权结构 - 增持前孙彭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500,638股 占总股本比例4.8713%[3] - 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股166,890,250股 占比16.4234% 通过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股份320,096,321股 占比31.5001%[4] - 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股份合计486,986,571股 占总股本比例47.9234%[4] 增持具体实施 - 增持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1][4] - 增持数量为237,900股 成交均价21.01元/股 使用资金规模约为500万元[4] - 增持动机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业绩成长的坚定信心及对股价的合理判断[4] 增持后股权变化 - 孙彭生持股增至49,738,538股 持股比例升至4.8947%[4] - 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增至167,128,150股 比例升至16.4468% 直接和间接控制股份增至487,224,471股 比例升至47.9468%[5] - 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失去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5] 增持合规性 -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及《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5] -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 因实际控制人持股超30%且持股超1年 本次增持比例0.0234%低于2% 属于免于发出要约情形[6] - 增持人承诺自增持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5]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3][7] - 法律意见书与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7][8]
恩华药业: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