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召集 [2] - 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2025-012 明确列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议题 [3]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共计1,283人 代表股份合计746,438,144股 占公司总股本52.4525% [4] - 现场出席股东12人 代表股份719,370,940股 网络出席股东1,271人 代表股份27,067,204股 [4] - 中小股东参与度较高 共计1,282人出席 代表股份27,067,204股 占总股本1.9736% [5]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审议八项议案包括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监事薪酬 [5] - 议案2/5/6/8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无特别决议议案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 [6]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 其中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745,220,279股 反对票1,018,378股 弃权票137,087股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