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背景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而触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回购条款 [8] - 回购依据为《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中关于激励对象离职情形的规定 明确离职后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8] 回购具体实施 - 本次回购涉及1名激励对象 回购数量为90,000股限制性股票 [9] - 回购价格采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但未披露具体金额 [8] - 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专用证券账户(B882292806)并提交申请 预计2025年6月19日完成注销 [9] 法律合规性 - 回购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6] - 国浩律师事务所认定该操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