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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 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被处罚,具体行为包括未派驻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人员与施工单位无合法劳动关系及项目管理证明 [3] - 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针对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至1%的罚款 [3] - 江西省裁量基准明确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罚款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0.5% [3] 处罚金额计算 - 行政处罚款基数为工程进度款63,991,676.27元,罚款比例为0.5%,计算金额为319,958.38元 [3] - 违法所得计算以工程进度款63,991,676.27元为基数,按13%管理费比例扣除公司成本支出1,256,815.92元,最终没收金额为7,062,101.99元 [3] - 合计处罚金额为7,382,060.37元,后续将根据年度支付工程款金额追缴 [3] 公司程序权利 - 公司可在收到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意见 [4] - 最终处罚结果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4] 公司影响声明 - 公司声明本次处罚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和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 - 公司表示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