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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力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 载明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内容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14:50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立城大厦B座12楼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4]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参会人员构成与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 代表股份205,692,4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5503% [4] - 网络投票股东77人 代表股份数未披露 全部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4][6][8] - 经验证现场参会人员资格合法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符合法规前提下被认可 [4][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八项议案 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监事薪酬议案、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8]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经合并统计后当场公布 [8] - 全部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无股东提出异议 表决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