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 基于2025年5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载明召集人 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14:30在公司报告厅如期举行 程序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1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34,987股 占公司总股本3.7297% [3] - 现场出席股东3人 代表股份3,500,600股 占比0.2372% 网络投票股东410人 代表股份51,534,387股 占比3.4925% [3][4] - 中小股东参与度显著 413名中小股东持股占比3.7297% 与总体出席数据一致 [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出售扬州万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 议案获92.8911%同意票 反对票占比6.8364% 弃权票占比0.2726% [6]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与整体结果高度趋同 同意票比例同样为92.8911% [6]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召集人资格 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3][7] - 表决程序包含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计票过程合规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执行有效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