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3日在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崔立新线上出席,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王伟主持 [3][4] - 股东大会通知已提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3] - 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同步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会议当日9:15至15:00 [4] 出席人员构成与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网络投票股东717人,合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8,291,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2% [4] - 中小投资者参与度显著,717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代表435,885,414股,占比10.6121%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验证 [4][5] 议案表决结果 - 核心议案以99.9107%同意率高票通过,反对票占比0.0773%,弃权票占比0.0120% [6]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显示99.4558%支持率,反对票占比0.4718%,弃权票占比0.0724% [7] - 表决程序经律师见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5][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全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董事会资格有效 [7] - 表决程序及结果经金杜律师事务所确认合法有效,相关法律意见书将随会议文件一并公告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