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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防范措施和追责机制 [1][2][3] 资金占用定义与类型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类 [1]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承担担保责任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业务 [1] 资金往来规范要求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 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2] - 明确禁止九种资金提供方式 包括垫付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 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等 [2] - 不得以显失公允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劳务服务或其他资产资源 [3] 防范措施与监督机制 - 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 发现异常需及时采取措施 [4] - 内部审计与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年度审计时需由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4] 资金支付管理程序 - 关联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文件 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5] - 财务部门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5] - 建立专门的资金往来事项备查档案 [5] 资金清收与应急处置 - 董事长是资金占用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 - 发现占用情况需及时催收 必要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措施 [5] - 董事会可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财产 通过股权变现偿还侵占资产 [6] 责任追究机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必要时通过法律形式索赔 [7]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的将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7][8]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