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冻结股份300,000股 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0.2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1] - 深圳市诺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另有149,700,000股被司法标记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9.8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63% [1] - 上述冻结及标记股份合计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28.9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64% [1][3] 股份冻结原因及影响 - 本次司法冻结/标记系因合同纠纷未能协商一致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1][3] - 公司明确表示上述冻结/标记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1][3] - 除本次诉前财产保全纠纷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 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 深圳市诺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300,000股 累计被标记股份149,700,000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64% [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9.86% 其中被冻结/标记股份合计占比28.95% [3] - 其他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未被冻结或标记任何股份 [3] 后续处理措施 - 相关股东方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沟通 以消除上述事项的不利影响 [3] - 公司将继续关注事项进展 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诺德股份: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因诉前保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