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益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时段9:15-15:00 [4] - 会议通知及议案披露符合法定程序,未收到股东新增议案 [5][6] 参会人员与表决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持有公司股份69,835,275股(占总股本68.3764%),另有22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4][5]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最高反对比例达41.4420%(议案二),弃权比例最高为1.1892% [6][7]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6%,其中议案三同意票占比99.6718%(70,159,284股)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8][9] - 会议表决统计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经交易所系统验证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