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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登记披露工作[1]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以证监会指定披露渠道公开为准[5] - 范围涵盖《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七条全部内容[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控股公司高管、业务往来人员等七类主体[7] - 证券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因职责接触信息者亦属知情人范畴[7] 保密措施与执行要求 - 内幕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报备,知情范围应最小化[8][9] - 禁止知情人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谋利,非知情人主动获知后即受约束[10][17] - 涉密部门需独立办公设备,电子文档加密,物理载体不得外带[12][13][14] 信息报送与登记流程 - 重大事项需在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9][30] - 档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27项要素,保存至少10年[27][31] - 外部单位报送需通过专车或机要渠道,禁止网络传输未加密信息[24][25]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2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理结果[35]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0][42] - 证券服务机构需督促公司确保档案真实性,违规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39][41] 制度动态调整机制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43] - 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中国现行法律执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