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维护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履职保障股东会正常运作[2]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3]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4][1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5]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6][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8] -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11][3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10][3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3][39][40]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13][41]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其他规定 - 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网站发布,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但需同步公布全文[17] - 规则与后续新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17][48][49]
威海广泰: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