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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晶澳太阳能股票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持股及交易管理 [1][2] - 禁止上述人员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委托他人代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制度 [2] 股票买卖申报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4] - 股权激励等受限股份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 [5] - 新任/离任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证券账户、亲属关系等) [6] 股票转让规则 - 每年首个交易日解锁上年末持股量的25%(不足1000股可全额转让) [7][8]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0] - 离任后6个月至12个月内减持上限为持股量的50% [13][15]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转让期间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等 [17]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交易 [18] - 关联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9]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监事、高管买卖股票的数量、价格及期末持股 [21]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等) [22]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前后持股详情 [24] 监管与处罚 - 深交所可通过问询函等方式监管交易行为 [26]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移交处罚 [27] 附则与附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9] - 含股票交易计划备案表、股份变动申报表等标准化模板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