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晶澳科技: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3]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3] - 募集资金使用需按披露投向及审批程序执行,并按要求披露使用情况和效果[3]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4]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4][5] - 协议终止后需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并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质押等高风险或变相用途[6][8] - 确保资金不被关联方占用,发现占用需及时追责并披露[6][9]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6][10]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7][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涉及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净额10%的需股东大会批准[13][1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并披露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16][17][18]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使用计划及合理性[14][25] - 闲置超募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说明必要性并经董事会批准[15][2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1][1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资金用途变更、实施地点调整等事项需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23]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需承担费用[20] - 违反制度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