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框架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的最高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 [1][2]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资产变动(超过总资产30%)、控制权变更、重大诉讼等 [5][6] - 内幕信息保密要求覆盖所有部门及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控股子公司管理层 [8] - 延伸至因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的外部机构人员(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8][9] - 收购方、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高管也被纳入知情人范围 [8] 保密管理措施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通过任何形式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交易 [9][13] - 外部单位索取资料需登记知情人并书面提醒保密义务,无法律依据的需拒绝 [10][12] - 信息载体(文件、电子数据等)需严格保管,防止非授权调阅或复制 [16][17] 登记备案机制 - 需记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获取信息时间及方式等20项要素 [20][21]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 [24] - 登记档案保存至少10年,监管机构可随时查询 [21][22] 违规处理 - 内幕交易行为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会及交易所 [26] - 内部人员违规将面临降职、解雇等处罚,外部合作方可能终止合作 [28][29] - 控股股东违规时董事会需发函警示 [27] 制度执行 - 本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0][3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32]
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