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投资定义为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获取未来收益的活动[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需遵守专项管理制度[3][4] - 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投资决策视同公司行为,参股企业重大投资需履行审批程序[5] 投资决策原则与机构 - 投资需符合国家政策、公司战略及股东利益,注重资产安全与回报率[6] - 董事及高管需以行业标准审慎履职[7] - 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按权限分级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项目研究[8][9] - 指定部门负责项目信息收集与可行性分析,多方可提出投资建议[10] 项目实施与部门分工 - 总经理为实施责任人,需监控进度并汇报调整建议,可组建问责制项目小组[11]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与资金筹措,证券部管理文件归档及信息披露[12][13][14] 审批权限标准 - 需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资产/成交金额/标的净资产占公司总资产/市值50%以上,或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500万[15]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上述指标达10%且营收/净利润超1000万/100万[16] - 未达董事会标准项目由总经理审批,特殊风险项目可提级审议[20][21] - 股权交易需提供审计/评估报告,涉及合并范围变更的按标的财务指标计算[17][18] 投资程序与后续管理 - 重大投资流程:总经理初审→可行性报告→战略委员会评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授权实施[22] - 需签订正式协议后支付款项,投入实物需办理交接手续[23] - 设立专人监控被投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定期汇报分析[26] - 财务部垂直管理子公司财务,按月合并报表并分析权益[34][35] 投资处置条件 - 可处置情形包括:经营期限届满、偏离战略方向、持续亏损、资金需求或不可抗力[29] - 收回投资条件含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终止条款,处置权限与审批权限一致[30][32] 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按项目单独核算,定期盘点资产确保账实一致[33][36] - 严格履行科创板信息披露义务,知情人员需保密未公开信息[37][39] 附则 - 制度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自股东会批准生效[40][42] - 术语解释:"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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