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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5月21日在四大证券报及经济参考网、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交易系统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系统时段为9:15-15:00)[3] - 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构成与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585人,代表股份604,292,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56%,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交所系统认证 [4] - 除股东及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亦出席会议,所有人员资格均经查验合法有效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联交易议案《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获非关联股东高比例通过:同意161,081,974股(占比99.3774%),反对899,600股,弃权109,600股,关联股东新疆能源集团回避表决 [4] - 计票过程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监督,现场票与网络票合并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