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召开时间 地点 表决方式等事项 通知刊登日距召开日达20日 [3]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日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主持 会议形式与公告完全一致 [3]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双渠道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及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80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761,811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未披露 [5]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5]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未列明议案或修改原议案情形 [6] - 现场表决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计票监票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且无股东提出异议 [6] - 股东大会通过全部11项议案 包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申请授信额度等事项 其中第8项和第10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 - 对第3 6 8 10 11项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8]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