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医疗: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导致特别分红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 截至2025年5月21日 公司累计回购1,237,067股 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 - 回购股份不参与特别分红 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 [6] 股份回购方案演变 - 初始回购方案为资金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且不超过3,6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 期限12个月 [4] - 首次调整将回购资金总额提升至不低于3,600万元且不超过7,200万元 [5] - 第二次调整进一步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4,6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 并延长回购期限至2025年12月26日 [5] - 第三次调整变更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专项贷款 其中贷款金额不超过3,465万元 并新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6]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6] - 若股本基数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0.5元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6] 除权除息计算 -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5元/股 根据前收盘价23.65元计算的实际除权参考价格为23.15元/股 [7]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4924元/股 计算的虚拟除权参考价格为23.1576元/股 [8]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329% 低于1% 表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价格影响较小 [8]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