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核心要点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71,819,411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028.71087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12][18] - 发行主体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包括财务合规性、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10][11] - 本次发行已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10][28]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磊,控股股东为上海哈茂,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为孙继胜[13] - 公司治理结构完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15][2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共享出行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已出具《关于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5] 资产与业务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8]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2处自有房产、66处租赁物业(其中部分租赁存在权属瑕疵但不构成重大影响),263项境内注册商标、327项境内专利及97项软件著作权[16][17][19][20][21] - 公司参股16家企业,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重组或收购兼并计划[21][23] 财务与法律合规 -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10][11] -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环保、产品质量等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税务合规且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2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主要股东、高管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案件[25][27]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18][26] - 公司承诺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且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新增财务性投资[26]
永安行: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