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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匡同春)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匡同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此次提名[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 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全面审查 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1] 被提名人资格核查 - 被提名人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 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2] 独立性合规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6][7]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7]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中介服务[7]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单位任职[7] 专业资质与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或财务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5] - 非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 故不适用会计专业资质条款[5] 历史行为审查 - 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8] - 未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或侦查[8]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无重大失信记录[9] - 过往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10] 任职数量限制 - 本次提名后 被提名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0]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及交易所监管措施[10] -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 相关行为视为提名人行为[10] - 如被提名人在任期内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