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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贾生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声明人贾生华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全部要求 [1][3]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经验 [3]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4]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4] - 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或任职关系 [6] 合规性承诺 - 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 [6][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7] - 候选人承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且在公司的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9] 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确保足够时间精力履职并保持独立判断 [9]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候选人将立即辞任并报告董事会 [9]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内容至深交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