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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载明了召集人、召开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必备内容 [2][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14:00在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54,812,729股,占总股本72.7136%;网络投票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8,707,099股,占比4.5896% [4] - 中小投资者合计134人通过现场或网络参与,其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5] 表决程序与决议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 - 计票监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执行,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关联交易议案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6]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3作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支持,最终表决程序符合法规及章程要求 [6][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等方面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