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事项 [5]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与公告一致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6] - 股东大会严格按公告议程审议议案 未出现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制作并经参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存档 [6]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809,8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4,135,427股的52.3499% [6] - 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共4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91,003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4% 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验证 [7]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另有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7]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投票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系统提供 [7] - 全部议案表决同意率均超99.99% 其中最高同意票数为44,599,919股(占比99.9979%) 最低反对票数为60股(占比0.0013%) [9] - 议案6、7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实施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均获过半数同意 [10]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10] -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0]
晶品特装: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