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违规行为 - 青海春天未披露与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1] - 青海春天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 - 违规行为涉及公司董事长张雪峰、实际控制人肖融、财务总监王林、董事会秘书陈定 [2] 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对青海春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对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相关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整改要求 - 青海春天需在收到监管措施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 公司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