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目的是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1] -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并主持工作 [5]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任,若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6] 职责权限 -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对重大投资方案、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设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8][9]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审重大投资项目并形成立项意见书 [10] -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根据立项意见书洽谈协议、合同等,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10] -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由有关部门拟订,经投资工作小组初审后提交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10]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3]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14] -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高管或中介机构参与 [15][16]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8] - 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19][20]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需报董事会审议 [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