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条例》出台,地方该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环境报·2025-05-22 23:28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与督察制度深化 - 核心观点:《条例》正式印发,以更刚性法治约束和更系统制度设计,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根基,彰显中央坚守绿色发展道路的战略定力,旨在将督察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1][2][3] 督察工作的意义与作用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2015年实施以来,重要作用已充分显现,是对各地生态环境质量、发展方式的宝贵体检,是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 [1] - 督察已成为帮助地方政府彻底解决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利益盘根错节的长期积累老大难问题的有力武器,能够以超越地域的权威性和曝光问责等雷霆手段,直击要害、打破困局 [1] 督察工作的深化与发展重点 - 督察不断向纵深发展,已逐渐超越单纯环境治理,在更深层次上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培育生态经济新动能等正成为督察重点 [2] - 在督察推动下,越来越多地方实现了发展方式纠偏,走出“生态美”与“产业兴”的共赢之路 [2] 落实整改与追责机制 - 落实整改要更彻底、更规范,确保问题清零见底,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2] - 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销号管理”的全链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动态跟踪,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领导包案、专项督办等方式 [2] - 健全整改验收评估体系,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2] 自我排查与协同治理机制构建 - 应以督察反馈问题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挖细查类似性、关联性、衍生性问题 [3] - 可建立“自查自纠+交叉互查+专家会诊”机制,对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反复投诉问题、行业共性问题进行系统梳理 [3] - 应以督察整改为突破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跨部门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3] - 探索“环保+司法”协作模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