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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治理规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目的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治理能力[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要点 - 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股东会提案权,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至1%[2] - 完善类别股相关规定,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半数以上"等表述同步调整[2]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前20日、临时会议前15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1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要点 - 完善董事会组成结构,增设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40]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40]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需代表1/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43][44]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4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截止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20] -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视频、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48] -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公司持股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份总数[25] -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