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 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布,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 [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5]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 [5] -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169,942股,占比42.3486% [6] - 网络投票股东736名,其资格由深交所系统认证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6] -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 表决程序及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监督 [7]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同意比例均超过99%,反对比例最高为0.8649% [7][9][10][11] - 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0] - 关联股东吴波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 [11]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12]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有效 [12] - 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