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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召集 [2] - 会议通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列明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及审议事项 [3] - 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5:00) 现场会议由金树先生主持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 代表股份258,794,148股 占比41.1216% [4] - 网络投票有效股东159名 代表股份1,300,426股 占比0.2066% [4] - 总出席股东代表股份260,094,574股 占表决权股份总数41.3283% [3]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 审议议案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 [5]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 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6] -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完整的投票结果明细及小股东表决数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