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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通知通过《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及召开方式[2]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与地点与通知一致,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93,701,714股,占总股本26.9017%;网络投票股东62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5,133,000股,占总股本0.7129%[3] - 合并统计显示,参与表决股东共627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98,834,714股,占总股本27.6146%,其中中小投资者626名,持股占比0.7129%[4] - 出席人员资格经深交所系统认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共12项,内容与通知一致且无新增议案[4] - 关键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同意198,007,014股(99.5836%),中小投资者同意4,305,300股[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意197,932,914股(99.5431%)[9]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如《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获中小投资者同意4,244,100股[8]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程序合规,结果合法有效[5][6][7][8][9]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