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会资格等事项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 [2] - 律师审查确认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参会股东总数560人,代表股份838,757,935股(占总股本42.83%),其中现场出席13人(代表股份634,568,464股,占比32.40%),网络投票547人(代表股份204,189,471股,占比10.43%) [2] - 参会股东资格经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均系2025年5月13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代理人 [2]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监票验票程序合规并当场公布结果 [3] - 律师确认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出现新提案情形 [3][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