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日期(2025年5月20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2][3] - 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议程与通知内容一致,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15:00)开放 [3]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69人,代表表决权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值但列明投票分布 [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所有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 - 召集人资格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最高同意比例达99.9812%(440,864,679股),最低同意比例为65.1255%(24,748,953股) [5][6] - 主要议案反对票比例集中在0.0163%-34.8202%,弃权票比例均低于0.0543% [5][6]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过程合规并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披露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8] -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