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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深圳鸿隆世纪广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人员及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1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445,041股(占公司总股本27.1473%),其中现场股东4名(持股192,891,458股,占比26.2553%),网络投票股东122名(持股6,553,583股,占比0.8920%) [3][4]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股东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5] - 11项议案均获通过:特别决议事项(议案十)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其余议案获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关联股东在议案十中回避表决 [6] - 最高赞成率99.3304%(议案一),最低赞成率99.1648%(议案七),反对票比例最高0.8098%(议案七),弃权票均不超过0.0253% [5][6]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决议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