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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Aiko Solar Energy Co., Ltd.,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幢201-1室 [4][5] - 公司成立于1996年,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6年8月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6,003,451元,总股本为1,826,003,451股普通股 [6][20] - 公司经营宗旨是为零碳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产品,愿景是成为全球光伏产业领导者 [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45] -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设董事长1人 [44][109] -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运营,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超过2人 [39]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5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特别行为规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42]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1] 重要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8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22]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具有特别审议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6]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13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8] - 公司可因减少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合计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4][2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受限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