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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 关于平煤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4][5][6] -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出具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核查,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 [6]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细节 - 公司2024年扣非净利润23.4亿元未达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导致579.7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 [9] - 回购涉及629名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占总股本0.23%,价格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 [9]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由24.75亿股减少至24.69亿股 [9][10] 本次回购注销的影响 - 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归零,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提升至100% [10] - 公司注册资本将从24.75亿元减少至24.69亿元(以最终核准数为准) [11] - 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控股股东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 [11]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 [9][11] - 公司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减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