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3]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4]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509,276股(占总数27.9109%)[4] - 现场出席股东3名,网络投票股东41名,中小投资者股东42名(代表股份6,348,776股,占比5.4507%)[6][7]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认证[7]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新增或修改[7]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达99.8044%(32,445,692股),最低反对比例0.1956%(63,584股)[8][9][10][11] - 特别决议议案获2/3以上表决权通过,中小投资者平均同意率超98%[9][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