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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公告形式发布会议通知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 [2]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4]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551,893股(占总股本38.6917%),其中现场出席7名代表33,275,870股(29.5624%),网络投票31名代表10,276,023股(9.1293%) [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场股东资格由律师与召集人共同验证,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4][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以超高赞成率通过,最低赞成率为99.83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最高达99.951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19]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与整体趋势一致,最低赞成率99.2944%(关联交易议案),反对票最高占比0.70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19] - 关联交易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赞成率仍达99.2944%,反对票占比0.7056% [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9] - 特别说明法律意见书仅对程序合法性发表意见,不涉及议案内容真实性核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