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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78,633股 发行价格为23.27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784,789.91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1,300.59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963,489.32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6日全部到位 [1][2]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人、存储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882.11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578.48万元 [3][4]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总额 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调整资金投入优先顺序 不足部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4] 资金支付方式调整原因 - 人员工资及奖金支付需通过基本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不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薪酬的银行规定 [7] - 社保费用、税费及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缴纳 需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 操作上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7] - 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从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差 影响运营效率且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 [7] - 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 可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并按资金审批程序审核后 财务部门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 [8] - 财务部门按月汇总支付明细表 统计未置换款项并提出置换申请 经审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自有账户 [9]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方式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9] 审议程序与相关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资金支付及等额置换议案 [1][9]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11] - 保荐机构对资金支付及置换事项无异议 认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