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2] - 会议通知包含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登记办法等法定内容 [3] - 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聚福大道6号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四楼406会议室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1人 代表股份96,630,0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8275% [3][4] - 现场出席股东2人 代表股份72,281,511股 占比39.5162% [4] - 网络投票股东49人 代表股份24,348,500股 占比13.3113% [5] - 中小投资者48人 代表股份564,300股 占比0.3085% [5]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最高同意比例99.8868% 最低同意比例99.9197% [7][8][9][10][11][12][13][14]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支持率介于66.1173%-81.6941% 反对率集中于16.0376%-20.0425% [8][9][10][11][12][13][14] - 关联股东马礼斌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瑜霖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 [12] - 关联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 [1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15]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5][15] - 表决程序符合法规要求 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