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召开会议的议案 [5]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 明确载明会议召集人、召开形式(现场结合通讯)、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及出席对象等要素 [5]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 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 债券持有人出席情况 - 有权出席会议人员为"李子转债"在册债券持有人 不能出席者可书面委托代理人 [5] - 截至债权登记日 未偿还债券总张数为224,120张 占未偿还总张数的3.74% [6] - 出席代表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数不足未偿还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 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要求的召开条件 [6][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本次会议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采用记名表决方式 [6] - 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不足二分之一 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6][7] - 由于会议未达召开要求 无法对议案形成任何有效决议 [6][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6] - 因出席表决权比例不足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7] - 会议未形成任何有效决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