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决定回购注销5390824股限制性股票,涉及446名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8][9] - 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国资委批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4][6][8] -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471700357股减少至1466309533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390824股 [9][10] 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4] - 国务院国资委于2022年以国资考分2022165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4] - 2025年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标后的回购注销议案,并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 [7][8] 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原因及依据:2024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4%(未达12%目标)、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2.87%(未达17%目标)、ΔEVA为-1783839万元(未达大于0要求) [8] - 操作细节:回购数量5390824股,使用自有资金,涉及446名激励对象,回购后总股本减少至1466309533股 [9][10] - 股本结构变动:有限售条件股份从10924042股减至553321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保持不变 [10] - 实施安排: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正在办理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手续 [10][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及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8][11] - 公司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1]
中盐化工: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