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通知提前20日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3] - 会议通知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及登记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3][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1:00在上海市闵行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进行 [4] 参会人员资格 - 召集人资格由董事会合法行使,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合计参与表决 [5] 议案表决情况 - 议案13、14、15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过半数通过 [5][11] - 关联股东(鞠建宏、郑慧等6方)对议案6、8、12、15回避表决 [5]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涉及议案3、6、8、9、12、13、15 [5] - 所有议案均通过,最高反对票占比0.1211%(议案15),弃权票最高占比0.0543%(议案3、6、9) [6][8][9][11] 表决结果有效性 - 监票过程由律师、监票人及计票人共同完成,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且无异议 [6] - 具体表决结果以公司后续发布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为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