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联科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提前20天公告,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1][2] - 会议在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辛晨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流程与公告一致 [2]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2][5]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含代理人)8名,持股40,969,027股,占比36.2761%;网络投票股东77名,持股1,683,141股,占比1.4903%;合计85名股东参与表决,总持股42,652,168股,占比37.7664% [3] - 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81名,持股2,217,613股,占比1.9636% [3]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管及律师列席,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3][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无临时提案,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监票按《公司章程》执行 [5] -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且无异议,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