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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科沃斯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在三种特殊情形下需继续履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缺乏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1] - 董事辞任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以确保合规[1] - 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时生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继任者[3] 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9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刑事处罚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被监管机构禁入等[3][4] -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将立即解除职务[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三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6] - 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6] - 擅自离职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造成损失的追责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4]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6]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需赔偿全部损失[6]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5][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