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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并保障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部业务活动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4][7] 组织架构 -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 保持独立运作 不受财务部门管辖[3]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指导内审工作 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 并接收重大问题直接汇报[3][4] - 专职内审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 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保障[4][5] 审计职责 - 内审机构需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实施情况[6] -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真实性、反舞弊机制、各业务环节(销售/采购/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有效性[7][11][13] - 需编制工作底稿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保存期限符合法规要求[14][15] 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需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6][10] - 年度报告需同步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10][20] 执行机制 - 内审机构需开展后续审计跟踪整改情况 每季度总结通用性问题供业务部门改进[24][25] - 对未履职行为(如隐瞒问题、泄密等)设定追责条款 包括滥用职权等严重后果的处理[26][27] 制度效力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与法律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2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