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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与方式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江苏省宜兴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交易时段为9:15-15:00 [3] - 经验证,会议实际召开与通知内容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4,599,021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57.8816%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参会,召集人为董事会,参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4] 议案表决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计票过程符合《公司章程》程序 [4] - 会议审议通过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其中议案8、12为特别决议案 [4] - 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包括6-10及12,关联股东对议案8、10、11回避表决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