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已发生变化但未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 - 公司应收债权转让后转回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期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 - 公司已于2025年1月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 违规行为及责任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3] - 董事长袁仁军、总经理李文明、财务总监邓朱明、董事会秘书雷邦景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 [3]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积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总结整改 [4] - 将持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学习 [4] - 承诺进一步健全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4] 其他说明 - 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4] - 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