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内容涵盖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题披露、股东权利及登记办法等,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4:00在广州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2] 股东大会参与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46,754,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 [2] - 网络投票股东176名,代表股份19,405,568股,占比6.63%,网络投票股东资格以系统确认为准 [3]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具备合法资格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新增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现场投票经监票验票后当场公布结果,网络投票结果按系统数据合并,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