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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45人,代表股份132,498,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46%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5] - 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普通决议议案(第一至九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议案(第十、十一项)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 关键议案表决比例: - 最高同意率99.9784%(第十项议案),最低反对率0.0162%(多项议案) [10][11]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同意率均超99.6%,最高达99.6922% [9][13] - 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对第八项议案回避表决 [13]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论合法有效 [13]